金管會委員會日前駁回台証綜合證券申請要以「三個月到期特別股」 合併東勢證券的案件,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指出,金管會不是反對這 個合併案,只是認為這種以短期特別股合併的手法有租稅規劃的目的 ,台証方面則表示,將重新提出申請。 台証向金管會申請以發行三個月到期的特別股,來合併東勢證券,並 以原址籌設其東勢分公司,台証向東勢證券承諾三個月特別股到期時 ,將以現金方式買回。 金融界表示,中信金併購萬通銀時,也曾發行過短期的特別股,而且 萬通銀的股東可以到期前三個月請求贖回,當然,當時主管金融機構 的是財政部,現在是金管會,雙方對金融法令的解釋不一樣,也是有 可能的。 林忠正指出,金管會委員會支持台証證併東勢證券案,但金管會委員 會認為,極少特別股發行期間只有三個月,且台証又承諾一定用現金 購回,如果東勢證券的股東將此項收益視為證券交易所得,則有可能 免稅。 林忠正分析,如果台証一開始就用現金來收購東勢證券,則東勢證原 股東收到現金,扣掉成本後會有投資收益,必須列入當年度的所得申 報。林忠正強調,台証特別股發行期太短,才被金管會駁回,與彰銀 這次標售特別股情況完全不相同,希望外界不要過度聯想。 林忠正:台証特別股發行期太短,才被駁回,與彰銀這次特別股情況 完全不相同。 金管會不同意台証發行三個月特別股來合併東勢證券,台証董事長吳 光雄廿八日表示,所謂協助避稅是誤會一場,並無此安排之意,但既 然金管會有疑慮,台証將儘速重提申請,這次將依企業併購法,直接 提「現金收購」的方式,希望能「成就好事!」 金融業者則表示,金融機構併購法並沒有規範可以現金收購,大多都 是用股份轉換,而一般用現金給付是用「營業讓與」,原股東必須經 過冗長的清結算程序,業者分析,東勢證的股東應該是想拿現金,卻 不想自行辦理清結算程序,台証才想出用三個月特別股方式。 吳光雄昨日聽到金管會以「明顯避稅」為由不同意台証發三個月到期 特別股,來合併東勢證,先是澄清「沒有這種事」,後來又笑著說: 「特別股現在很敏感,不要提!」他表示,台証會儘速重提申請案, 這次將依企併法,用現金收購方式,吳光雄說:「我們絕對依法行事 ,這是好事一件!」 另外,也有財顧公司分析,其實無論是股份轉換或現金收購,只要是 符合企併法或金併法,其因合併產生的利益都是免稅的,並不會因為 轉了一手特別股,就有所謂避稅的可能。 【摘錄工商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