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21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12月21日金管 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經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變更發行價格為 每股20元及延長募集期間至100年6月20日乙案,經100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 00009513號函准予備查。 (2)本公司於99年12月10日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6,594,400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台幣165,944,000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由每股23元變更為 20元,發行股數維持不變,總募集金額修正為331,888,000元,原股東及員工繳款 期間為100年3月23日至3月24日,原股東及員工催告期間為100年3月25日至100年4 月25日,特定人繳款日期延長至100年3月30日止,增資基準日亦修改為100年3月 30日。 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 一、本公司因調整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特 訂定本補償方案。 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對於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未繳款之本公司股東,將於3月23日至3月24日開放原股東及 員工進行繳款,並於3月25日至4月25日進行催繳公告。 三、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00年3月22日止。 四、申請方式: 1. 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請以書面方式表達繼續認購 意願,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0年3月2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一 品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1268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66號9樓,電話:02-28948691逾期 未送(寄)達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2. 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以書面 方式表達無繼續認購意願並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 截止日(100年3月2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一品光學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11268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66號9樓,電話:02-28948691逾期未送(寄)達或上 列文件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應退還股款之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有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股款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x (23元-20元) x 【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以100年3月4日(公告當日)臺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浮動1.175%)。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諾書 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案,因考量原股東及員工認購意願不佳,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 維護股東權益,董事會決議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並調降每股發行價格為20元,為保障 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 權益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一品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徐三偉 中華民國一oo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