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16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18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16 公告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2日 (100)冠祥字第017號 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 依據:依公司法第165、170至第172條規定及本公司100年04月11日董事會決議。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開會地點:高雄縣大寮鄉鳳屏一路808號 本公司四樓簡報室。 三、會議主要內容: (一)報告事項: 1.99年度營業報告書。 2.99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承認99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 2.承認99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9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4.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四)選舉事項: 改選董事、監察人。 (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四、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0年4月18日起至100年6月16日止。 五、其他應?明事項: (一)為配合公司業務發展、健全財務結構,擬自99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50,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 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 (二)本次發行新股以盈餘轉增資部分依原股東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持股數,每千股無償配發119.05股;配發不 足1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辦理。 (三)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70,000,000元。 (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股東相同。經股東會通過並俟呈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行召開董事會訂定除權配 股基準日。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核示變更,致本次增資案有未盡事宜者,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五)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民國100年4月18日起至100年6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 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17)適逢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00年4月15日下午5時00分前 駕臨或以掛號郵寄(掛號郵寄者以100年4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100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2181-1911 】 (六)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00年4月15日起至100年4月25日止,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 以書面300字內提一項提案。受理提案處所: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 (地址: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一路808號 電話:(07)701-1333分機211吳素慧) (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郵寄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辦。(對於 持有記名股票未達壹仟股之股東,本公司將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六條之二規定,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 式,辦理股東常會召集之通知。) 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