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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好樂迪合併 公平會再駁回 |
2008/4/25 |
工商A20版 |
好樂迪與錢櫃的結合案,公平會24日三度否決,不准兩家進行結 合,不准的理由是,兩家結合後將獨霸市場,是「限制競爭不利 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意思是兩家結合後,對產業只有壞處, 沒有好處,還是維持現有競爭狀態比較好。 在獲悉合併案未能順利闖關後,錢櫃和好樂迪已各自就是否再提 訴願進行研議,預估最快結論應會在月底的董事會中敲定 好樂迪為了與錢櫃結合,已經與公平會交手多次,2003年首次向 公平會提出結合申請時,當時兩家合併市占率是41%,公平會以 「不得利用結合後的市場地位阻礙新進業者競爭」的附帶但書方 式,准允結合。 但是,隨後公平會發現好樂迪與伴唱帶代理商揚聲有實質控制關 係,卻沒有在申報時揭露,不但罰好樂迪新台幣40萬元,還因此 延長結合案的審查時間。後來,好樂迪再提出兩家結合的申請, 公平會以兩家合併後市佔率超過50%,變成市場獨大,不允許結 合。 好樂迪不服,提出訴願,行政院駁回公平會的原判,公平會於是 重新審核,24日審理終結還是不准許。 公平會理由有:第一,嚴重損害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的競爭機能。因 為兩家結合後,全台市佔率超過50%,其中台北縣市更超過90% ,而其他業者則都低於1%,如果兩家結合,將使市場處於缺乏效 能競爭的狀態。 二,兩家結合後將嚴重影響消費者利益:兩公司結合後,變為獨 大,消費者就更難與其抗衡,而且因為選擇減少,也難藉由轉向 其他ktv的方式迫使好樂迪與錢櫃公司降低服務報酬。 【摘錄工商a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