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2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3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8 公告內容: 一、擬訂於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假台北縣淡水鎮下圭柔山114-1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開本公司一○○年 股東常會。 二、預定召集事由如下: 1.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查核報告書。 2.承認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 3.臨時動議。 三、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0年4月26日起至100年5月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 案,凡有意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 路四段54號4樓。 (2)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4月30日至100年6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 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100年4月29日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 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登記俾可享有 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 (3)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 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409號3樓) ,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4)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之股東,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 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 (5)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