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 39 4993 長生能源 100/04/28 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100年4月2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序號:1 主旨: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100年4月2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30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5/02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30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二時整。 二、開會地點:桃園縣中壢市中園路156號(本公司會議室)。 三、議事內容: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5月2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因最後過戶日100年5月1 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00年4月29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100年4月29 日(星期五)下午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0年5月1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 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話:02-2562-1658)辦理過戶手續登記俾可享有 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 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 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 常會提出議案者,請於100年4月29日起至100年5月9日止下午四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本公司董事 會備查及回覆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郵件寄送。 )受理處所:長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園路156號;聯絡單位:財務部,電話:03-4629988) 。 六、如有股東於前項受理期間內提案,擬另提請董事會審查,本次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屆滿後,如無股東提案或如有 股東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查詢或補發(電話:02-2562-1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