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12 2.發生緣由: (1) 本公司於99年12月10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現金增資案, 新台幣(以下同) 165,944,000元,分為16,594,400股,每股面額10元,每股23 元 溢價發行。現金增資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於99年12月 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申報生效。由於原股東及員工認購意願不佳,依 99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考量特定人之 認購意願與作業時程需求,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於100年3 月7日及16日分別向金管會申請變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每股20元及延長募集期間 至100年6月20日,已獲金管會於100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513號函准予備 查。於100年3月31日再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變更發行價格為每股17元,經100年4月 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3655號函准予備查。為保障原股東及員工之繳款權益,經 100年4月28日董事會決議重新訂定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日期為100年5月4日至5月6日。 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已於100年5月6日截止,尚有部分原股東未繳納股款, 特此催告,公告催繳日期至100年6月13日止。 3.因應措施: 擬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及142條規定,自100年5月12日至100年6月13日訂為 催告繳款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可於前述期間內持現增繳款書向本公司洽詢,逾 期未繳納者,即喪失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洽詢電話02-2894-8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