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5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9年度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61,217,982元及辦理盈餘 轉增資發行新股6,121,799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6月10日金管證券字第1 000026784號函核准發行,並於100年7月21日依經濟部經授商字第10001163890號變更完成。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 h301011 證券商 (經財政部核准營業項目為限) 2. h401011 期貨商 (經財政部核准營業項目為限)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北區西門路三段十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3人(內含3位獨立董事)、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均得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中華民國78年8月10日訂定;100年05月04日第15次 修訂。 (六)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億元,分為參億 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正,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普通股204,059,952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40,599,520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自九十九年度盈餘 分配案中,提撥可分配之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61,217,990 元,轉增資發行 普通股6,121,79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 各股東依增資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每仟股約無償配發30股,股東配股未滿1股之畸零數額,按面額折 付現金,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3. 本次發行之新股均為 記名式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數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01,817,510元, 分為普通股210,181,75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劃:擴充業務、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本次增資新股全面採用無實體發行。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61,217,982元,每股 配發新台幣0.3元。 四、本公司訂定100年7月5日為配股除權、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100年7月1日 起至100年7月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 東務請於100年6月30日(星期二)17時00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105松 山區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78266),掛號郵寄者以100年6月30日郵戳 為憑,俾可享受配股、配息權利。 五、前項增資股票訂於100年8月17 日(星期三)起發放並同日上興櫃買賣,領 取方式如下:1.參加集保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由本公司於發放當日 劃撥入各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內,請各股東持集保存摺至開戶券商登摺 確認即可,採劃撥配股之方式處理。2.未參加集保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 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集保帳號後,再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六、現金股利已於100年7月1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 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 七、本公司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八、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