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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存款 擬納入存保範圍 |
2010/1/29 |
工商 |
存款全額保障最快將自明年起,恢復限額保障,財金部會正 在研議配套措施,初步規劃,將有兩大變革,一是擬將外幣存款 ,新增納入限額保障範圍之內;第二則是擬把法人的分公司開設 的帳戶總歸戶,以一戶計算。中央存保總經理王南華昨(28)日指出,法人帳戶的問題, 困擾多年,舉例來說,一個法人雖然是使用同一個統一編號,不 過,散落在台灣各地的分公司,有些銀行會另外提供編號,使該 法人個別開設帳戶;但若是金融機構不幸倒閉,賠付給該法人, 是只能賠付一戶?還是多個帳戶分別賠付?過去沒有明確的解答 方式。他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有出現此情形,不過近期也擬與 銀行公會研議總歸戶的作法,並明文訂定在存保條例施行細則當 中。根據中央存保和委託研究案初步結論,過去被視為是「大戶 」才持有的外幣存款,逐漸普及化,全球各國也已陸續將外幣存 款納入存款保障範圍;以台灣來說,按戶數計算,持有約當新台 幣150萬元以下的外幣存款,比重高達94%,顯示外幣存款已經成 為重要的存款。同時,為了避免匯率及賠付作業,賠付時,以台幣支付,匯 率則根據賠付基準日的匯率;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的存 款戶,大多不是小額非專業存款人,因此,obu外幣存款不納保 。退休金存款方面,目前是採取與其他在同一金融機構帳戶分 別計算,但給予同額保障的方式,未來恢復限保,例如:300萬元 ,則退休金專戶的保障額度比照辦理,同步調整,由150萬元提高 至300萬元。至於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方面,財金部會則在思考是否另設 農金存保制度,以及農金存保機構;另外,在代收代付水電費, 由於非屬存款,因此,若金融機構停業時,傾向不賠付。 【摘錄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