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02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0年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新台幣116,709,600元 ,銷除普通股11,670,960股,並業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 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858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經100年8月2日經 授中字第10032333880號函完成資本變更登記。 二、茲訂定民國100年7月16日為減資基準日。 三、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辦理減資新台幣116,709,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1,670,960股,每股 面額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6,746,400元,分為21,674,64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股東將依持股比例減資35%(每仟股減少350股),減資後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減資換發之股份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二)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股票發行事宜。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0年7月16日。 (2)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0年8月30日起,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 (3)新股買賣期:民國100年8月30日。自新股買賣日起,原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 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新股票手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 以辦理換發新股。 1.已過戶舊票換發:股東若持有現股且已辦妥過戶者,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新股。 (1)舊股票。 (2)本公司寄送之減資換發通知書。 (3)股東原留印鑑章。 2.未過戶舊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構機兆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1)舊股票。 (2)轉讓過戶通知書。 (3)交易稅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五)股票換發處所: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 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