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8/11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44,000,000元(每股配發2元) (二)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22,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發行新股2,200,000股(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三)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2,054,420元,員工股票股利新台幣1,026,450元, 計發行新股45,000股 (四)本次股東股票紅利暨員工股票紅利轉增資撥充資本合計新台幣22,450,000元, 發行新股共計2,245,000股。 (五)增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將由新台幣220,000,000元增加至新台幣242,450,000元。 (六)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8月3日 金管證發字第1000036042號函核准在案。 4.除權(息)交易日:100/08/30 5.最後過戶日:100/08/31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9/0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9/05 8.除權(息)基準日:100/09/05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盈餘分配比率:按配股配息基準日普通股股東之名簿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配發, 現金股利每股擬無償配發新台幣2元,配發至元為止。 股票股利每壹仟股無償配發100股。有關股東之每股盈餘實際配發比例得由董事會依 配股配息基準日登載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名簿之已發行且流通在外之股數調整之。 員工現金紅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部份,其分配辦法授權董事長視員工考核表現分配予 員工。 本次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併湊整股,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事宜,併湊不足或未如期辦理者, 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票面金額認購,本次增資股票以無實體登錄方式發行, 依法辦妥變更登記後30日內洽辦增資股票發放及興櫃買賣等相關事宜。 (二)新股權利義務: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