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3 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08月26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事宜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0/08/31 2.公司名稱:綠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08月26日金管 證發字第1000040815號函核准將原金額新台幣70,000,000元變更為新台幣35,000,000元。 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變更 ,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如后: (一)適用對象:已繳股款之原股東及本公司員工。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100年08月31日)起,迄100年9月5日止。 (三)補償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7%(註)/365】 二、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款超過 調整後可認股數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調整後可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7%(註)/365】 (四)若降低現金增資額度,若仍未能於100年9月7日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及員工所繳納之調整後股款並 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調整後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37%/365】 (五)若因此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及員工可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本公司願負賠償之責任。 (六)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或員工,欲申請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富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電話: 02-23253800)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 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註:利率係以100年6月30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七)承諾書 綠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發行總額新台幣70,000,00 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80901號函申報生效,每股以新台幣10元發 行。 為因應員工、原股東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並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 ,本公司於100年8月23日經董事會決議,擬將原現金增資額度降至新台幣35,000,000元。股東及員工認購期間延至 100年9月5日,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日期延長至100年9月6日至100年9月7日。若因調降現金增資額度及繳款期 間延長,致原股東及員工可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承諾人:負責人蔡 肇 保 中 華 民 國 一○○ 年 八 月 二十四 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100年08月31日收到核准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