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100年八月十七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共計新台幣50,000,00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九月二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0515號函核 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i501010產品設計業 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4.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5.f401010國際貿易業 6.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7.f401021電信管製射頻器材輸入業 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350,000,000元整,分為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整。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0,000,000元,分為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13號。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開資訊觀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訂定,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 (一)現金增資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認購價格10元。 (二)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提撥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180股,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之。 (三)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本次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現金增資認股股款繳納期限:員工及原股東繳款期限為100年九月十三日至100九月十九日止,請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寄奉之認股繳款書,逕自銀行繳款。 十二、現金增資代收股款銀行:第一銀行 大安分行 十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配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茲訂民國一○○年九月十二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年九月八日至 民國一○○年九月十二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一○○年九月七日( 星期三)下午四時前逕洽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準)至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妥過戶手續。 肆、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