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100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取得變更登記核准函後)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100年6月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6042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並奉台北市政府100年9月15日府產 業商字第100877198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下: 一、公司名稱: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 (二)、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三)、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 (四)、f399010便利商店業。 (五)、f401010國際貿易業。 (六)、f501030飲料店業。 (七)、f501050飲酒店業。 (八)、f501060餐館業。 (九)、i103060管理顧問業。 (十)、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十一)、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江路156之1號8樓 四、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名(含獨立董事三名),任期為三年。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最後修訂日期: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修訂。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2,245,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22,45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下: 1、自99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2,000,000元,發行新股2,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整,按除權停止過戶日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100股,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 行拼湊成整股,並至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逾期未併湊或併湊 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2、員工紅利新台幣1,026,450元(以民國99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每股淨值22.81元計算應發行股數4 5,000股)。 3、共計發行記名式普通股2,24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後本公司實收股本將由新台幣220,000,000 元增加至新台幣242,450,000元 4、新股分配辦法:按配股配息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簿之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擬無償配發新 台幣2元,配發至元為止。股票股利每仟股擬無償配發100股。員工現金紅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部份,其分配辦法授 權董事長視員工考核表現分配予員工。本次增資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除權基準日起五日 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逾期未併湊或併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至 元為止,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5、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42,450,000元,分為24,245,00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業經台北市政府100年9月15日府產業商字第100877198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訂於 100年9月23日採無實體股票帳簿劃撥方式配發。 參、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0年9月5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及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9月1 日至100年9月5日為停止過戶期間,茲訂100年9月5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9月1 日至9月5日止停止股票轉讓之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 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郵寄過戶者以8月31日郵戳為憑, 股票存放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之集保帳戶者,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股票過戶,俾可享受配股 及配息之權利。 肆、本次另分配現金股利44,000,000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每股無償配發現金股 利2元,訂於100年9月23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辦理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股東如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各項有關匯款及退匯之 費用。 伍、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