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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賣地利益 不得列RBC |
2010/8/4 |
聯合理財網 |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2010.08.04 03:28 am 幸福人壽處分台北市信義區d3土地,獲利2億餘元,去年底已入帳。 (本報系資料庫) 幸福人壽去年第三季處分信義區d3土地,相關人士指出,現有不動產雖有帳面增值利益,因不符自有資本適足率(rbc)放寬條件,決定暫不採用。 幸福人壽兩年多前以33.89億元向花旗銀行買下台北市信義區d3土地29地號與29-1地號,因投資金額超出法令上限1億元,去年初遭金管會處分,並限期幸福人壽一年內賣出土地,及賣掉土地前不能投資不動產。 但幸福人壽去年4月又再標下d3的29-7地號土地,被金管會認定為再次違規,祭出重罰,要求幸福人壽必須將信義區29號、29-1號及29-7號等三筆土地都賣掉,且在土地處分後半年內都不能投資不動產。 幸福人壽的不動產投資禁令今年3月獲金管會解除,幸福人壽指出,台北市信義計畫區29及29-1,以及29-7地號等三筆土地,已遵照監理機關規定及有關法定程序處分完畢,並於去年9月14日完成土地移轉登記。 相關人士指出,幸福人壽處分這三筆不動產,最後小賺2億元,已在去年入帳。 幸福人壽持有的烏日及紅樹林土地,帳上都有增值利益,但金管會規定不動產增值利益要納入rbc自有資本計算,須「持有三年以上、已完成建物,且符合即時利用並產生收益」的投資用不動產,幸福人壽表示,相關土地不符合這些條件,因此無法進行資產增值重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