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12/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奇菱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許文龍、許春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奇菱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許文龍:奇美文化基金會/奇美醫院 董事長 奇美發展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奇美實業(股)公司/ 聯奇開發(股)公司/奇美食品(股)公司/奇美油倉 (股)公司/佳美貿易(股)公司/奇菱科技(股)公司 董事 董事奇菱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許春華:jumping holding co.,ltd 代表人 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長 奇美電視(股)公司/奇美實業(香港)有限公司/奇 力光電科技(股)公司/奇美實業(股)公司/奇菱科 技(股)公司 董事 新視代科技(股)公司 監察人 奇美實業(股)公司 副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12/27~101/06/0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奇菱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許春華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鎮江市大港經濟開發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製造、銷售、加工以苯乙烯為原料的系列產品;abs、an之生產、製造及銷售及石化原 料、成品之儲運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