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2/29 2.發生緣由:為提升會計結帳效率俾能及時掌握存貨進出成本資訊且 配合集團管理,擬自101年1月1日起將存貨計價方法由原採用之月 加權平均法變更為移動平均法。 3.因應措施:本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00年12月29日金管證審字第1000061936號函核准變更, 該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預估將使截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之銷 貨成本減少約新台幣62仟元;其至100/12/31日止實際累積影響數, 將再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簽證會計師複核意見如下 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都公司」)擬自民國101年1月 1日起,變更認列存貨計價方法,車輛成本原採用個別認定法、零 件成本原採用月加權平均法,分別變更為日移動加權平均法。茲 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之相關規定,就變更 會計原則之原因與理論依據、新會計原則較原採會計原則為佳之 具體事證及預計會計原則變動之累積影響數等事項,複核說明如 下: 一、變更會計原則之原因與理論依據: (一)依南都公司管理當局所述,為提升會計結帳效率及即時掌握 存貨進出成本資訊且為配合集團管理,因此擬將存貨計價方法由 原計價方法變更為日移動加權平均法。 (二)個別認定法、月加權平均法及日移動加權平均法之存貨計價 方法均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 二、新會計原則較原採會計原則為佳之具體事證: 南都公司為取得最新且及時之資訊做為決策之依據,以掌握商機 。原採用個別認定法及月加權平均法結轉成本時,每月需俟結帳 後始可得知公司存貨成本,資訊已較為落後;而改採日移動加權 平均法後,存貨計價係採每日移動計算,可隨時提供存貨進出成 本資訊,較有利公司即時掌握存貨成本資訊,在管理上應較原方 法更具時效性。 三、改採用新會計原則之預計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依南都公司之設算資料,若原即採用日移動加權平均法結轉存貨 成本,預估將使截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之銷貨成本減少約新台 幣62仟元,經本會計師複核南都公司所提供之設算資料,尚無發 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