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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交委會決議 財團法人官派董事 須過半 |
2008/3/7 |
工商A4版 |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六)日決議,凡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捐助成 立的財團法人,應於二個月內修改章程,官派董事必須過半,且 董事長應由相關職務機關首長兼任,提案立委葉宜津說,比照現 行的航發會模式辦理,才能一勞永逸,解決爭議。 未來包括台灣敦睦聯誼會(下設台北圓山大飯店等四個作業組織 )在內,包括中華工程顧問司、台灣電信協會、台灣郵政協會等 八個交通部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都須依照前述規定辦理,交通 部長蔡堆說,尊重立法院決議。 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去年底為止,交部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共有 七個,累計捐助金額從數百萬元到五十五億元不等,多以協助相 關事業發展為宗旨,唯目前只有航發會董事長由蔡堆兼任,其餘 財團法人董事長皆非交通部官員。 立委孫大千也質疑,中華工程顧問司百分百持股設立台灣世曦, 「一套人馬二塊招牌」,資本額九億元,卻能在內湖買下廿億元 大樓,並參與台灣國際開發公司在中東投資,交通部事前不知情 ,如何監督? 蔡堆坦言事前不知世曦買樓,但強調中華工程顧問司和台灣世曦 具工程專業,參與諸多國內重大工程,不宜輕言釋股退出或者解 散。 除財團法人外,立委們對交部轉投資事業也語多質疑,包括陽明 海運標得高雄港務局bot案,又贊助高市跨年晚會三千萬,並 邀謝長廷出席動土典禮和晚會,恐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的疑慮。 同時,桃園航勤每年盈餘上億,但在長榮地勤加入競爭之後,立 委曹爾忠也建議,桃勤階段性任務已完成,交通部應考慮釋股或 者撤資,不能只以一句「對國家有幫助」輕輕帶過。 整場委員會就在立委諸多質疑炮聲隆隆中結束,最後作成前述決 議,要求交通部應盡速辦理,同時要求交通部及所屬機構轉投資 事業負責人若無法到場備詢,應提出正當理由事先請假,否則就 是藐視國會。 【摘錄工商a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