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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國輪回流 航商:開放航行大陸 |
2008/4/1 |
工商A15版 |
台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董事長,也是長榮海運董事長王龍雄昨 (卅一)日指出,政府要國輪回流,除了應比照歐盟與日本實施 噸位稅外,一定要開放國輪航行中國大陸,中鋼運通總經理趙國 樑也指出,懸掛國旗的船隻,歐洲航商拒絕租用,日本航商要減 價才肯租用,政府應該比照台港模式,讓國輪可以不掛旗航行中 國大陸。 台航會高級顧問陳庭輝指出,台航會自一九九七與一九九八就境 外航運運務與兩岸三地的間接定期航線,與大陸海峽兩岸航運交 流協會舉辦過一次談判後,近十年沒有再進行任何協商,五二○ 新政府上台後,依據競選承諾,必定會重啟談判,雖然過去兩岸 航運問題已經透過座談會與國共論壇建立很多共識,但還是要結 合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與海運承攬運送業,組成專案小組, 整理需要與大陸協商的事項,陳報新政府,並爭取委託或複委託 方式進行,由台航會與對岸早日完成協商。 趙國樑與新興航運代表李義仁都認為,散裝船營運方式單純,多 是單一貨載單一港口的彎靠運送,也不像定期船需要做航線申請 ,只要開放允許國輪航行中國大陸,散裝船立刻可以開始營運, 應該建議政府先解除國輪航行限制,其他較複雜的議題可以分階 段與對岸協商。王龍雄當場委託顧問馬天澤負責籌組專案小組。 馬天澤則指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 條規定,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經主管機關許 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因此政府已經有權可立即許可國輪航行對 岸,不需要修法。 另大陸方面並不限制我方國輪航行彎靠,一九八七年五月大陸財 政部已經公告「對三通船舶給予免徵工商統一稅和外國企業所得 稅」的優惠待遇,並且對已在台灣繳納助航服務費的船舶,於有 效期內免收該項稅捐,且對我國商船實施無歧視或優惠待遇。 交通大學教授兼台航會顧問陳光華也指出,根據去年四月的國共 論壇,大陸交通部副部長徐祖遠就已宣布五條促進兩岸海上直接 通航的政策措施,包括鼓勵台灣相關企業直接投資參與大陸碼頭 、公路建設和經營,台灣相關航運和道路運輸企業可以直接在大 陸設立獨資船務、集裝箱運輸服務、貨物倉儲等九項相關業務, 另對小三通業者免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台灣船員免收考試 、發證費等,只要兩岸通航就可立刻實現。 【摘錄工商a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