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1年7月11日召開之第557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通過外國發行人英屬開曼群島鼎固控股有限公司初次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案 發布時間︰民國101年07月11日 18:41 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1年7月11日召開之第557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外國發行人英屬開曼群島鼎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固控股)初次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案,審議結果-通過,審議結論如下: 一、本案建議董事會請該公司應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外,並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並俟達成股權分散標準後,同意其股票上市: (一)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 (2011年度及2012年第一季)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 (二)公司最近期財報顯示負債比率為60%且過去五年度來自營業活動現金均屬流出狀態,帳列投資性不動產、長期預付租賃款、存貨合計逾558億元,且未來尚須大量資金持續投入開發,在大陸持續打房政策下,未來財務業務風險及因應之道之評估。 (三)公司出售百吉股權之原因、交易對象、交易雙方及保證人之權利義務、出售價款之依據、交易進度、附帶之借款合約內容、相關會計處理,及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和取得資金運用情形暨合理性之評估。 (四)中國自2010年起實施打房措施,不動產行業經營風險增加,有關大陸與台灣土地所有權制度差異、大陸市場供需變化、與大陸同業比較、未來市場定位、如何提升產品附加價值及競爭優勢之說明。 (五)公司2009年及2010年帳上現金餘額為17.3億元及23.8億元,然2011年底及2012年第一季現金餘額達93億元及115億元,有關持有高額現金之原因及具體運用計畫之說明。 二、請公司承諾未來中國房地政策或相關法規改變時,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相關資訊及對公司之影響。 三、因本案係屬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建議請該公司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增列經我國地方法院或駐外機構公證之外國發行人及其董事及總經理無虛偽隱匿之聲明書。 鼎固控股之基本資料如下: 一、公司地址:walker house, 87mary stree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二、申請上市時資本額:新臺幣16,813,620仟元。 三、公司負責人:董事長 張洪本 四、輔導上市之承銷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稅前純益:(新臺幣) (一)2008年度---722,857仟元 (二)2009年度---460,874仟元 (三)2010年度---1,792,560仟元 (四)2011年度---6,247,432仟元 (五)2012年第一季---1,724,445仟元 六、每股稅後盈餘:(新臺幣) (一)2008年度---0.28元 (二)2009年度---0.12元 (三)2010年度---0.57元 (四)2011年度---3.02元 (五)2012年第一季---0.49元 七、主要業務:房地產開發銷售、商場與辦公室租賃及物業管理等業務。 八、市場結構:中國大陸 100%。 九、全體董事持股比率:董事9席,直接間接持股計50% (截至201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