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相關事項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經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並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年7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9957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次: (一) 公司名稱:光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 所營事業: 1.led交通燈 2.led鐵道號誌機 3.led照明設備 4.led背光光源模組 (三) 原定股份總數及已發行數額及金額: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400,000,000元,分為14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0,862,917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108,629,170元。 (四) 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龍潭鄉八德村龍園七路50號。 (五)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六)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及最近一次修訂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十三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民 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七)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487,746股(含私募股票紅利1,367,078股、員工紅利292,661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台幣2,487,746元整。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其中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計有1,367,078股,其轉讓及申請上市買賣等 限制,依證券交易法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前項增資新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19.8股,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部分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於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室登記,未如期辦理者或仍未足一股之畸零股, 一律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按股票面額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認購。 4.本次增資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八) 增資後股份總額:1,133,506,630元,分為113,350,663股,每股新台幣10元。 (九) 增資計劃 / 用途:為健全財務及資本結構。 (十) 股票簽證機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信託部。 (十一)辦理股票過戶機構:本公司股務室。 (十二)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股票,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各股東。 三、除前項盈餘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438,984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022元,訂於九十九 年十月十五日以匯款方式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 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 四、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99年9月15日為增資配股及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99年9 月11日至99年9月15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時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務必於99年9月10日(星期五 )下午五時前,郵寄(郵寄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1樓,以郵戳為憑)或親臨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內湖 區瑞光路392號1樓,電話:02-87982301)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五、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