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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業呼籲政府收購電價應讓消費者當最大贏家 |
2009/10/7 |
經濟日報 |
能源局日前召開第3次聽證會,針對再生能源收購電價與公式做說 明。包括宇通董事長蔡進耀、奇美能源總經理何玄政、綠能副總 經理李宇琦、旭能副董事長歐政豪,以及益通、友達、華旭環能 等國內主要太陽能業者都到場提出質詢。 聽證會開始,能源局先針對上次公聽會內容提出回應。針對被質 疑公式過於簡化,能源局表示,該公式是將公共政策的投入成本 與國內的經濟狀況納入評估,和一般企業的財務觀點不同,使用 的參考數據為國內外市場上的已經發生的數據,無法保障所有業 者獲利。而關於回收年限過長會降低投資意願,能源局表示,電 力設備是長期投資,回收年現與折現率相關,已將稅、物價上漲 、利息等因子納入考慮,折現率定為3~5%。在躉購費率方面,各 國購電條件和收購期間都不同,部分國家僅收購餘電,台灣除 500kw以上再生能源自用設備外,全數躉購,因此在價格上較為 保守。 本次業者提出的主要建議包括:躉購費率應從優惠民眾的角度來 考慮,投資回收年限應該在10年以內,並應鼓勵屋頂型應用。台 灣太陽能電池產出全球第4,補助費率也應該比照德國。與其他國 家相較,國內的標案價格顯得不合理,尤其台灣颱風多,維護成 本也相對高,在計算時都應納入考量。 宇通光能董事長蔡進耀表示,能源局公佈的購電補助價格讓業者 覺得好心沒好報,政府和民眾也都受委屈。台灣太陽能業者的製 造能力強,現在是全球第4大太陽能電池產地,99%的訂單來自國 外,台灣市場相對小,對於業者來說,爭取提高購電補助是為了 提高消費者裝機的誘因,刺激台灣太陽能的內需市場,同時讓台 灣人民成為潔淨能源最大受惠者。 蔡進耀進一步澄清,之前提議不低於8元的購電價格是基於設施 補助在50%的前提下,假如設施補助降低,就應該要提高購電價 格,才是對消費者有誘因的做法。他建議行政單位應該從消費者 的角度來思考,提出最具誘因的配套方案,才能真正帶動國內裝 置太陽能設施,達到政府的綠能目標,讓台灣後代子孫享受潔淨 能源。 奇美能源總經理何玄政指出,台灣地小人稠,bipv是最適合台灣 發展的太陽能裝置,但其成本相對高,應該針對bipv另行訂定補 助電價方案。 【摘錄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