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4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028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博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電子材料批發業 3.電子材料零售業 4.國際貿易業 5.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龍潭鄉烏林村工二路128號。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於民國84年4月10日訂立,於民國101年6月25日復經第14次修訂。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三人(含具獨立職能監察人一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屆任期至民國103年1月12日止。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后: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0,000,000元,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5%計60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3,4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並經本公司101年6月2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對外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其中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承銷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2.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14,850,000元,分為41,48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一)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股:彰化商業銀行龍潭分行。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合作金庫銀行城內分行。 (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期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1年12月5日至101年12月10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1年12月6日至101年12月10日。 (十三)繳款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101年12月11日至101年12月12日。 2.公開申購扣款日:101年12月11日。 3.詢價圈購繳款日:101年12月13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1年12月14日中午12時前。 (十四)主辦承銷商: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將另行公告發放日。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