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聚紡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43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臺幣24,300, 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445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聚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印染整理業。 2.國際貿易業。 3.機械批發業。 4.工業助劑批發業。 5.化學原料批發業。 6.毒性化學物質批發業。 7.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8.工業助劑製造業。 9.毒性化學物質製造業。 10.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新台幣300,000,000元,為3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 44,200,000元,分為24,4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觀音鄉工業六路3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3人),監察人三人,任期自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至一○ ○年六月十九日止。 (六)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88年1月5日,最近一次(第10次)修正為民國99年6月9日。 (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43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4,300,000元,每股暫定以新台幣35-40元溢 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授權公司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2、本次現增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5%計364,000股由員工認購,如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 之部份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其餘85% 計2,066,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98年12月16日 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對外辦理公開承銷。對外公開承銷認 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 4、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68,500,000元,分為26,8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 (九)增資計畫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 (十)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一)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股: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土城分行。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第一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 (十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期間:99年9月6日~99年9月8日。 2、詢價圈購期間:99年9月2日~99年9月7日,繳款日期為99年9月10日。 3、公開申購期間:99年9月3日~99年9月7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99年9月13日。 (十三)主辦承銷商: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 地。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 (十五)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 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