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特佳光電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6/2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3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8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2年4月1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股東會開會時間:民國102年6月28日上午10時整。 二、股東會開會地點:桃園縣中壢市東園路37號4樓(本公司會議室)。 三、召集事由: 1. 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2. 承認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 討論暨選舉事項: (1)決議辦理撤銷公開發行 (2)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3)辦理現金增資。 (4)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5)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2年4月30日起至民國102年6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 未過戶者,請於民國102年4月29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辦理股票過戶。郵寄辦理過戶者請以掛號郵寄,並 以民國102年4月29日(最後過戶日)寄達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公告辦理,如有股東欲 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補發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分證及印鑑當 日前往出席股東會。 六、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持股滿仟股(含)以上之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 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補發,電話:02-27023999 。 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 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 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八、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20日起至民國102年4月30日下午五時止,受理股 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受理地點:中壢市東園路37號 ,電話:03-4634776。 九、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特佳 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中壢市東園路37號,電話:03-4634776。),並副知證基會。 十、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一、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十二、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