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6/2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5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第170至172條規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 及本公司102年3月2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28號r1 (優勢領航企業總部頂樓會議廳) 三、會議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一)、101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101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三)、101年度大陸轉投資情形 (四)、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貳)、承認事項: (一)、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101年度虧損撥補案 (參)、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 (二)、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 (三)、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四)、監察人補選案 (肆)、臨時動議 四、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26日下午5時0分前親臨本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2年4月26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據台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 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345號2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 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代理部 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 (02)21811911 )。 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2年4月19日起至民國102年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 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年4月29日17時前送達或寄達本公司,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 函件』字樣及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345號2樓),聯絡電話:02-8792-6808。 八、除分函通知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