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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股東會通過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2013/5/23 |
資訊觀測站 |
1.股東會決議日:102/05/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昇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魏忠亮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蕭志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5/23~105/05/22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魏忠亮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大陸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董事魏忠亮、董事何賢忠。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長魏忠亮。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董事莊博臣。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大陸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6號大街1號。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6號大街1-2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大陸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滌綸長絲和低彈絲製造,化纖織造,印染及其加工。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生產工程塑膠、聚酯膠片及聚酯薄膜及自產產品的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均為法人代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