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6/1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2/04/2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及其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期間之要求,修改102年度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五、七、十一及十二條內容,修正後條文內容如下, 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變更通過。 五(二)2.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者,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回收並註銷。 七(一)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 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略) 七(一)2. 「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金額為零。(次段刪除) 十一、 認股權人應遵守對於公司之忠誠義務,其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人事規章等重 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十二、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 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惟上述認股權權利,得由認股權人出具書面切結放棄認股權利同意書,放棄本辦法給予 之認股權行使。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