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8/13 2.公司名稱:宜揚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修訂10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6.因應措施: 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 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 ,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 會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以下略) (二)權利期間: 1.(略)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 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並註銷。 (以下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略)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 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 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該總股數係以本公司最近一次向經濟 部變更登記之實收資本額。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三)(略) (四)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等幅調降 之情形,除法令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將按認股價格調整之差異,依本條 第一項之方式對已繳款並登載於股東名簿之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持有人加發認股權 股款繳納憑證。 修訂後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 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櫃) 公司者,認股價格不低於當日本公司之收盤價格。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視當時市場 狀況訂定之。 (以下略) (二)權利期間: 1.(略)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者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以下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略)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 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 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 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該總股數係以本公司最近一次向經濟部變更 登記之實收資本額。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員工紅利發行新股時,其每股繳款金額應為 1)若本公司股票於興櫃市場交易價格有 活絡市場公允價值,為股東會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 2) 若本公司股票於興櫃市場交易價格無活絡市場公允價值,以black-scholes選擇權 定價模式估計之每股公允價值為計算基礎計算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 ;3)若為已上市櫃公司,則為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三((略)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1.5%時,對於已授與但未行使認股權利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含已達執行階段及未達執行 階段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依下列公式調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 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 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為準,並依本條第一項之方式對已繳款並登載於股東名簿之認股權股款繳納憑 證持有人加發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