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更正本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更正本公司102年8月29日公告之現金股利發放暨增資發行新股 一.第一項年度”一○一年”輸入錯誤更正為"一○二年”度。 二.董事會決議通過以一○一年度可分配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79,200,000元,每股配發”0.6元”:,更正為每股 配發"0.9元"。 一、本公司於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及經八月二十九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一○一年度可分配盈餘分配現 金股利新台幣(以下同)79,200,000元,每股配發0.9元,並以52,8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280,000股,每股面 額10元。 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932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e101011 綜合營造業。 2、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3、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4、h701030 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 5、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6、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7、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8、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9、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 10、h701090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11、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12、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13、h703110 老人住宅業。 14、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15、f111090 建材批發業。 16、f211010 建材零售業。 (三)核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核定股份總額1,2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 份總額880,000,000元,分為8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票。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中平路102號11樓之一。 (五)公告方法:依法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三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52,800,000元,發行新股5,28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份之 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讓湊足整股,其放棄 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元以下捨去),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認購。 2.本次配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 932,8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票932,800,000元。 (九)股票簽證機構:元大銀行信託部 (十)增資股票之發放: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印 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領取。 三、茲定於一○二年九月三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一○二年八月三十日至九月三日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 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辦理 過戶手續。 四、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為一○二年九月十一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現金股利金額為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單,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 增資新股發放日,屆時另行公告後 五、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