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立碁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訊息 公告內容: 壹、依據: 一、本公司於99年10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 二、公司法暨其他相關法令定。 貳、公告事項: 一、本次全面換發作業應換發之股票自發行股票日起至目前為止已發行之全部股票,共計22,1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總金額新台幣221,000,000元。 二、換發新股之比率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本次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 1.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99年10月11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10月7日至99年10月11日止。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99年10月29日。 4.自新股票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新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五、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印製股票換發申請書及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股票換發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卡一式一份)、轉 讓過戶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4.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420號5樓 電話:(02)2509-1277 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遣失。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規定辦理。 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