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2/11/12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廣州市福邑連發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 廣州市崇禾晶業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廣州市福邑連發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轉投資之曾孫公司廣州市福邑連發光學科技有限公司及孫公司 廣州市崇禾晶業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皆為本公司100%持有之轉投資公司, 此合併案係為節省經營成本並提升營運績效,故不會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 為降低管理成本並增加營運績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降低管理成本並增加營運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有助於降低管理成本並增加營運績效,故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 均有正面之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公司係合併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故無換股比率之情形。 11.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1.5年內完成合併。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廣州市福邑連發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基板及面板製造業。 廣州市崇禾晶業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基板及面板製造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