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03/31 2.發生緣由:102年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暨民國 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2年及 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與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 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 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 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 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 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 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 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由於國寶人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時完整提供帳列負債適足準 備餘額及提存(收回)負債適足準備淨變動有關評估資 料予本會計師,因而本會計師無法執行對國寶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底保險負債適足性查核程序,且無 法採用其他查核程序以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依本會 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因無法執行國寶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102年12月31日保險負債適足性查核程序而 對民國102年度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 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保險業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 民國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2年 及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國 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持續虧損,民國102年及 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發生本期淨損分別為新台幣 2,843,070仟元及3,162,452仟元,民國102年12月31日 暨101年12月31日及1月1日止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分 別為新台幣23,245,788仟元、20,815,863仟元及 18,610,302仟元。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告附註二七及 二八敘明所欲採行之對策,其能否繼續經營仍端視股 東持續財務支持或未來獲利之改善而定。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 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九、(一) 、3.所述,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達準備金適足 性標準之要求,訂定準備金增提計劃,總增提金額為 46.92億元,分10年增提完成。截至民國102年12月 31日止,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增提準備金8億 元,帳列於保險負債項下之責任準備。國寶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 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 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 訊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