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5 主旨:更正~~~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3/06/24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6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4 公告內容: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本公司章程第2 1條之1。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 二、開會地點: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會議室(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六號七樓)。 三、得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 條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600,000,000股)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股東常會提出獨立 董事候選人名單。 四、受理提名期間及方式:自103年4月20日起至103年4月30日止,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規定之提名期間內提出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復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常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五、受理提名處所: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六號五樓電話:02-2381-7172 六、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及本公司章程第21條之1,提名獨 立董事候選人規定: (一)應選獨立董事名額:至少三席。 (二)提名人應檢附文件: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 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4.未檢附公司法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七、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合於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之候選人名單及其 學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且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 八、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相關規 定辦理。 九、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