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05/15 2.發生緣由:103年度第1季財務報告 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核閱意見 3.因應措施: 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主因為本公司102年財務報告中相關負債 適足性準備金報告尚有疑義,本公司另行委託第三人 (精算人員)覆閱後發現,確有尚待釐清方能確認報告之情事。 本公司於第8屆第7次董事會決議另委聘大型且專業信用卓著之外 部精算人員另外執行負債適足性測試,將於下次董事會提報,並 待會計師確認負債適足性準備金的數字後,才能更正財報。 待102年財務報表重編後,將儘速重新編製103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且提報董事會報告及請會計師核閱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會計師核閱意見全文: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 動表與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 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 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 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因是無法對 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由於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時完整提供帳列負債適足 準備餘額及提存(收回)負債適足準備淨變動有關評估資料予本 會計師,因而本會計師無法執行對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3年3月31日保險負債適足性核閱程序,且無法採用其他核閱程 序以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因無法執行國寶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103年3月31日保險負債適足性核閱程序而對民國103年 第1季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 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 作修正之情事。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持續虧損,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 1日至3月31日發生本期淨損分別為新台幣683,475仟元及173,804 仟元,民國103年102年3月31日止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分別為新 台幣24,248,689仟元及21,399,499仟元。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告 附註二七敘明所欲採行之對策,其能否繼續經營仍端視股東持續 財務支持或未來獲利之改善而定。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係依據繼 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九、(一)、3.所述,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為達準備金適足性標準之要求,訂定準備金增提計劃,其調整 後增提計劃之總增提金額為72.2億元,分10年增提完成。截至民 國103年3月31日止,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增提準備金9 億元,帳列於保險負債項下之責任準備。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度之財務報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由於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時完整提供102年底 帳列負債適足準備餘額及提存(收回)負債適足準備淨變動,因 此本會計師對民國102年度之財務報表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陳昭鋒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會計師鄭旭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