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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展科技:發行10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2013/10/30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2/10/302.發生緣由:發行10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發行總額:擬發行500仟股,實際發行股數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二)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每股暫訂以新臺幣10元發行,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決定之。 2.既得條件:須符合實際發行辦法所訂之獲配員工服務年資與績效考評。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4.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由本公司依原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為收回價 格予以買回,並辦理註銷。(三)員工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得依本辦法被授與員工及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 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 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於發行前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3.依募發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 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56條第1項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 分之一。本條項所揭單一員工得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嗣後如因主 管機關更新規定者,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鼓勵 員工、提升員工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 本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新台幣18.29元計算,設 算每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台幣8.29元,以發行辦法所訂既得期間3年及以目 前流通在外股數15,020仟股計算,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約新台幣0.09元, 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六)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於前條所定既得條件達成前,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其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前條所定既得條件前,其股東會之 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且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前條所定既得條件前,其盈餘分派 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且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4.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 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 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 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七)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 式辦理,並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派之人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 契約。(八)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屆時辦理發行時,授權由董事會決議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 辦理申報。 2.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 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