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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期貨: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分派現金股利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 |
201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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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分派現金股利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分派現金股利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提撥101年度可分配盈餘25,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12日金管證期字第1020026600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公司所營事業範圍如下:(一)、經營期貨經紀業務。(二)、經營期貨自營業務。(三)、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四)、接受委任,對期貨交易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五)、發行有關期貨交易之出版品。(六)、舉辦有關期貨交易之講習。(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三、已發行股票: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為7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計新臺幣730,000,00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43號5樓、6樓。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88年7月7日,第13次修正於102年7月29日。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增資發行股票:以盈餘轉增資新臺幣25,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47.5股。原股東持有股份不足分派一股者,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拼湊不足者,將按面額折換現金,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本次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發行股數為75,5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計新臺幣755,000,00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除前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3,831,031元,每仟股配發新臺幣52.479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十、股票簽證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一、茲定於102年8月20日為分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8月16日至102年8月20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請各股東於102年8月15日(四)下午四時前(郵寄過戶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176號b1。電話:02-87871888#382~383) 辦理過戶。參、特此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