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magictex co.,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756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14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14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子公司magictex co.,ltd因營運週轉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997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223 5.計息方式: 借款利率以不得低於向金融機構同期借款資金之最高利率; 若當期本公司無借款,則不得低於往來金融機構放款之基準利率, 按月計息,以每半年繳息一次為原則。 6.還款之: (1)條件: 無 (2)日期: 無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14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2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匯率係以103年3月10日台灣銀行美金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30.29計算之。 原併母公司103年3月10日資金貸與他人相關資訊之重訊公告,今重新說明原公告 內容係經母公司興采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孫公司magictex co., ltd的總額度 30,290仟元,是由母公司與子公司yield crown ltd共同貸與的總額度。分次撥 款作業授權董事長依當時資金運作核決由母公司或子公司yield crown ltd貸與 孫公司magictex co., l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