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台新綜合證?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5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 1,25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2元,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0月07日金管證?字第0990054562號 函核准發行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台新綜合證?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a.在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b.在集中交易市場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c.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d.在其營業處所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e.承銷有價證券。 f.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業務。 g.經營證券相關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h.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證券相關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44號二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 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五)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最後一 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一日。 (六)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2,280,000,000 元整,分為228,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本次增資前實收 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30,000,000元整,分為10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 (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1,250,000,000元,發行新股1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 元,以每股12元價格發行。 2.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全數由母公司台新金融控股公 司認購。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己發行股份相同。 4.代收股款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股款繳納日期:原股東繳款期間為99年10月25日。 6.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己發行股份總額2,280,000,000 元,分為22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7.增資計劃:增設分支機構及擴充營運資金。 8.股票簽證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託部。 9.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印發,屆時將另行公告,並 分函通知股東。 三、本公司訂於民國99年10月25日為普通股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 定,自民國99年10月21日起至99年10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 02-25048125)。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