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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華科技: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相關事宜 |
2015/6/26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4/06/2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 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二、本公司於104年6月15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 字第1040014333號函准予公開發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及104年6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並授權董事長訂定換發基準日等相關事宜。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4年6月30日 (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7月1日起至104年7月5日止。 (3)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04年7月5日。 (4)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04年7月6日。 (5)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寄送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給各股東。 (2)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a.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b.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 a.全部舊股票。 b.蓋妥留存股務代理機構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 知書之申請書聯。 c.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 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股票 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5)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交易市場 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六、特此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