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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晉工程: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 |
2016/4/28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1.事實發生日:105/04/272.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4.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5.報導內容:不適用 6.發生緣由: 1.依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尚未經股東會決議之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 撥不低於2%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5%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 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放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員工。 2.本公司105年第1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比例為 當年度稅前利益之10%及2%,並自104年財務報表開始適用;員工酬勞發放對象為 本公司之全體員工。 3.本公司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14,408,577元及 5,763,431元,係以本公司104年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員工 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104年度之營業費用。 4.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5.若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 民國105年度之損益。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管會1050130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函令辦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