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天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522號 2.事實發生日:101/07/2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據天凱科技表示遭客戶退回配有本公司電池之數位相框電視產品,包含尚未出售 及已回收共計1,997台,前開產品總退貨金額為美金179,730元,天凱公司轉而對 本公司所出貨的電池產品主張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179,730元.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必要之訴訟程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 此訴訟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密切注意本案的後續發展,並已委任律師進行 必要之訴訟,以確保本公司,股東及投資人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