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11 2.公司名稱:惠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9428號函辦 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312,000股,每股 面額10元整,計新台幣33,120,00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6日 金管證發字第101004942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 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8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92,736仟元。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