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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準專業未上市股票新聞佈告欄提供目前未上市股票(興櫃股票)即時公司公告、相關個股新聞及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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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公司: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發佈日期:2023/3/31公告類別:其他 標題:

震南鐵線: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2年02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

內容: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2年02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以供投資人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80011412號函辦理
112年02月底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02
4.自結流動比率:124.05%
5.自結速動比率:61.54%
6.自結負債比率:58.69%
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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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查詢

發佈日期:
震南鐵線: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2年02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
瑩碩生技: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及總經理簽訂藥品技術授權合約 與市
瑩碩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告
瑩碩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會常會相關事宜
瑩碩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影一製作:公告本公司製作部總監異動
影一製作: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
鼎恒數位:公告本公司112年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 比
路迦生醫: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辭任
路易莎職:公告本公司更換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事宜
路易莎職:公告本公司112年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 速動比
群運環保: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群運環保: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瑞寶基因: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事宜
華安醫學: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普瑞博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普瑞博生: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告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普瑞博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凱勝綠能:公告本公司取消召開11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
國璽幹細: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唯數娛樂: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異動
高明鐵企:公告本公司112年02月合併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
泰山電子: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股利分派
宸曜科技: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變更案(補充112/3/24重大訊息)
美萌科技: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
美萌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美萌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施吉生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二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施吉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施吉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施吉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計畫項目 金額變更
施吉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計畫項目 金額變更
施吉生技: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尚志精密:公告本公司變更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佳聯有線: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變動
京站實業:澄清工商時報、經濟日報有關本公司之相關報導
亞果生醫:更正現金增資案員工認購股數
年程科技:公告本公司112年4月1-15日將到期之票據金額、預計 支付
年程科技:公告本公司112年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
全福生物:公告本公司開發中新藥BRM424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台灣圓點: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台灣圓點: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異動
台灣尖端:公告本公司細胞中心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依據「特定 醫
台灣尖端:公告本公司112年02月份自結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台灣土地:本公司之孫公司台灣風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對吳子嘉聲請強制執
台灣土地: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台灣土地:公告本公司部分獨立董事針對董事會議案反對
北都數位: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
友合生化:本公司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大江基因: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乂迪生科:公告本公司112年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 比
發佈公司: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佈日期:2023/3/31 標題:

興櫃11強 周漲逾一成

內容:雖然金融市場漸漸走出矽谷銀行、瑞士信貸等歐美銀行業爆雷影響,不過因清明連續假期到來、鄰近季底,台股調節賣壓猶存,本周拉回橫盤整理。不過興櫃個股表現逆勢而行,個股持續活躍,其中光電股穎台科技(6775)就以34.8%周漲幅,登上興櫃漲幅王。

不同於集中市場有調節賣壓,據統計至昨(30)日,本周以來興櫃股票成交金額攀升至117.98億元,成交股數升至2.46億股,成交筆數升至16.21萬筆,三項數據都較前一周增溫。

以個別表現來看,299檔興櫃股本周漲多於跌,漲幅前11強都在一成以上,表現不遜於前一周;不過類股輪動,除了部分停泊在電子股外,運輸、文創、化工、觀光受惠於連續假期的消費利多,亦有買盤點火。

本周漲逾一成的股票中出現四檔百元俱樂部,包含半導體股芯測周漲12.4%,股價再度重返百元關卡;經營停車場自動化設備製造的阜爾運通周漲12.1%,股價創下新高;航運股中信造船周漲10.9%,股價創下新高;連鎖咖啡店路易莎咖啡周漲10.3%。

光電股穎台科技本周大漲34.8%,表現最為亮眼,也是唯一一檔漲幅超過三成的標的;清潔用品股清淨海以25.4%的漲幅排行第二,是繼2月底連續熔斷後,股價再起攻勢;文化創意股唯數上漲23.6%;半導體業眾智上漲14.9%、電子零組件業南俊國際上漲14%、化學工業尚化上漲13.1%;此外,帶起前一波興櫃慶祝行情的星宇航空,周漲幅也有10.1%。

值得注意的是,本周有三檔尖兵登錄興櫃,包含台灣唯一微型vocs(揮發性有機氣體)精密分析儀設計及製造商創控;發展廢棄物綠能循環經濟事業的中台;擁有原料藥及保健品二大事業部的王子製藥;三檔都上演蜜月行情。另外,半導體股天虹在29日改為登錄興櫃一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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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新聞查詢

發佈日期:
興櫃11強 周漲逾一成
銓寶工業:代重要子公司全冠(福建)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公告董事會決議以債
維勝鋼鐵 持續創造新里程碑
彰銀挺ESG 主辦茂迪聯貸
農糧署攜九大通路賣鳳梨
誠信金融論壇4/11登場 第一金落實公平待客文化
群益:高息低碳ETF 押四成資金
瑞寶基因: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業績發表 秀疫後復甦展望
期交所國際交流 報捷
期交所 參加WFE年會
富邦現代人壽將現增近百億
將來銀線上房貸 5月試辦
國際鎳價波動大 燁聯、唐榮延後開盤
記憶體市場觸底 南亞科華邦電迎春
缺轉投資財報 中福恐再停止交易
特選台灣科技優息指數 績優
美股Q2展望 法人意見分歧
科技股Q4起飛 三領域有潛力
威剛宇瞻十銓將進補
長亨精密:公告112年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 比
金屬中心組專家服務團 助鋼鐵業淨零
股債雙存 攻守兼備創雙盈
承諾推動永續政策 凱基證券 成立永續委員會
和淞科技:公告112年0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及
京站:業績將回疫前水準
京站 2026前進桃園、高雄展店
宏碩系統3.67元 將上櫃
旭東4.84元 獲利向上
成信實業 城市採礦實踐者
多重資產策略 抗亂流
全民普發6000 臺銀萬點響應
兆豐統籌台北港碼頭授信
市場波動 留意科技趨勢商機
外資拿台股借外幣 放行
外資借外幣 准拿台股抵押
台灣菸酒:公告台灣菸酒(股)公司董事陳錦倫請辭(補充說明)
台灣中小型股 活跳跳
台灣土地:關於112/03/29媒體報載泰山公司聲明
台股基金 買點浮現
半導體期貨 後市樂觀
元大集團公司治理 蟬聯特優認證
中龍煉鋼廠 獲節水績優甲等獎
中嘉315億聯貸 獲超額認購
中嘉 啟動聯貸
中信投信傳將進軍泰國
中技社 辦AI智造與數位轉型研討會
三星擬減產記憶體 業界按讚
ESG相關指數化商品專區 上線
發佈日期:2013/4/18產業別:綜合 標題:

F-環宇: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內容: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1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2/02/0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02年02月0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公告第二次修訂後之

10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其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

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配合公司實際業務需要,第三次修訂本公司

10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變更通過,修改後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全文如下: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

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發布之「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準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四章」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

法。

二、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

期由董事長訂之。

三、認股權人

以認股權發行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

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

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第一項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96.12.26.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規定。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

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一。

四、發行總數

發行總額為3,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本公司之普通股1,000股。因認股權

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000,000股。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

1.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

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

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發行日起十年,不得轉讓、設質、贈與他人或作為其

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或本辦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

使之認股權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

1.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

之五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

2.就剩餘百分之五十的員工認股權憑證部分,於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

後的二十四個月內,可就剩餘百分之五十的員工認股權憑證部分,按月依比例行

使認股權利。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情事

,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之全部或一部予

以收回並註銷。

(四)認購股份之種類: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五)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及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或中華民國法令所定法定期間內

(以期間較長者為準)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

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

其認股權利。如未經董事會核准加速(定義如后)時,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

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

權利。

3.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

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天或中華民國法令所定法定期間內(以期間較長者為準)

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

序往後遞延,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

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及比例之計

算,應於留職停薪期間中暫停計算,並於員工復職後接續計算,但仍應受本條第

(二)項所定十年期間之限制。 倘認股權憑證未能於上開十年期間中行使,則視

同員工已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或解僱當日即喪失

一切權利義務。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認股權人之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

認股權,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

,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

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式並提供相關證明檔案,才得以申請行使其

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式不得逾本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限。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

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

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

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

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因繼承而應得行

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式並提供相關證明

檔案,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式不得

逾本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限。

6.資遣或因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終止勞動契約者:

如認股權人因遭本公司資遣或因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終止勞動契約時,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或終止勞動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

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

遞延。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如未經董事會核准加

速(定義如后)時,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或終止勞動契約生效日起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7.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定義如中華民國公司法第

369條之1至369條之3規定)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

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8.其他非屬上列之原因者,授權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認股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

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報請董事會追認。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

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9.於本條第(五)項第1款或第6款之情形下,就所有授予該認股權人之自實際發行

日期起算已經超過兩年之尚未具行使權的認股權憑證,授權董事長決定是否應自

資遣或終止勞動契約生效日起視為為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以下簡稱「加

速」),並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當董事會同意時,該等經加速之認股權憑證應自該認股權人收到董事會同意加速

之書面通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

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如認股權人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經加速之

認股權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六、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時(包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及辦理

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

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

分之一點五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

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

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

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份÷減資後已發行股份)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式

(一)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

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認股權人得依本辦法行

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

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並以不印

製實體方式為之。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交易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

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櫃)買賣。

九、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十、稅賦

認股權人依本辦法認購股份所生相關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稅賦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十一、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

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辦理。

十二、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等事宜之相關作

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

管機關申報核准後生效執行。本辦法之修訂亦同。

(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

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

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

錄及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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