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102年5月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股東現金股利每股分派新臺幣0.6元,計新臺幣51,600,000元。 二、經本公司102月5月7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102年6月18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 三、現金股利於102年6月28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撥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郵資及匯費由股東之現金股利內扣除,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領。 四、本公司最近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五、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