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0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8,000,0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5/14-103/02/13 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5/14~102/11/13 本次延長買回之期間:102/11/14~103/02/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14元至15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7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14,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