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06 2.公司名稱:界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本公司於民國100年度及民國99年度與通用半導體(中國)有限公司及強茂電子(無錫) 有限公司之交易情形為在經濟實質面,本公司與通用半導體(中國)有限公司及強茂電 子(無錫)有限公司之銷貨交易,係由本公司直接議定價格及交易條件,並由本公司直 接承擔交貨、產品品質及其應收帳款之風險及責任;另在法律形式上本公司出貨予通 用半導體(中國)有限公司及強茂電子(無錫)有限公司之交易為有效管理大陸直接接單 風險,其交易之法律形式流程:轉由jih long industry co., ltd.(nevis)名義為出 貨人辦理出口報關程式(無價差);最後在會計處理上,本公司基於確保財務報表忠實 表達,並依據經濟實質交易認定實際交易對象應為通用半導體(中國)有限公司及強茂 電子(無錫)有限公司,而認列為前接客戶之銷貨收入及應收帳款。基於以上交易情形 ,為充分揭露關係人之交易資訊及本公司營收資訊,故更正財務報表附註、明細表, 更正年度及頁次如下: (1)更正100年度財務報告之財務報表附註第23、24、25頁及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第 61頁 (2)更正10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財務報表附註第20、25、26頁 (3)更正10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之財務報表附註第24、25、26頁及重要會計科目明細 表第64頁 (4)更正101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財務報表附註第24、25頁 (5)更正101年度財務報告之財務報表附註第24、25、26頁及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第 59頁 (6)更正10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財務報表附註第25、26頁 (7)更正102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之財務報表附註第42頁 (8)更正10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之財務報表附註第42頁 6.因應措施:更正資料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更正不影響稅後淨利及每股盈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