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9 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2/12/19截止,尚有部份原股 東及員工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股款繳納期間自 102年12月20日至103年1月20日止。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駕臨華南銀行桃園分行暨全 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即喪失其認股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之 股份,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26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