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08 2.增資資金來源:102年度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779,100 4.每股面額:10 5.發行總金額:7,791,000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 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