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1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5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以新台幣10元發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90% ,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認購,即每 仟股認購174.7572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 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資金運用計劃及其他相關事 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因素而需修正時或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外 股數有變動致每仟股可認購股數須調整,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修正。 (2)董事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發行價格、認股基準日、股款繳 納期間及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